×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
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8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制度的规定,
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0元  
  D.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
收益。1月22日买入的4万股是在6个月内又卖出,属于短线交易,(22-21)×4=4万元。
 
313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