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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使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应当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C.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单独作为对其免除行政处罚的事由
  D.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能证明自己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可以单独作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认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1)不直接从事
经营管理;(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
和报告;(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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