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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05 ( )

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主体

(1)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1/3 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主体

(1)董事人数不足5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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