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临 时 股东 ( 大) 会的 召开 条件
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主体
(1)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1/3 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主体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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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