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 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 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 王某的下列做法中, 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相应债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 “不得代位, 不得抵销”, 排除选项AD;(2) 可以收益清偿, 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选项C正确; (3) 剩下选项B, “自行接管”, 即不经过人民法院, 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 显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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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