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都制衣厂是由甲、 乙、 丙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各个合伙人按1∶ 2∶ 3的比例分配利润、 承担亏损。 现红都制衣厂欠丁供应商100万元的货款,制衣厂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只有40万元。关于丁供应商的债务清偿, 下列表述中, 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首先以红都制衣厂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60万元债务,丁供应商可以要求甲清偿
B.丁可以直接要求甲、 乙、 丙按1∶ 2∶ 3的比例承担100万元的债务
C.丁应当先向制衣厂求偿, 不足清偿的60万元债务, 丁应当按甲、 乙、 丙约定的比例分别求偿
D.如果甲对丁清偿了60万元, 则甲可以向乙追偿50万元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选项AB,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才由各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 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对制衣厂不能清偿的60万元债务, 丁供应商有权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后,可以按内部责任分担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甲清偿的60万元,可以按照内部约定的1:2:3承担责任,即甲承担10万元、乙承担20万元、丙承担30万元,因此甲只能向乙追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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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