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 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协议约定甲、 乙对外签订合同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另聘请戊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合同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甲私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价值50万元的设备购置合同,A公司对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并不知情, 下列表述中,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若甲和乙在执行某项合伙事务时产生分歧, 应当先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表决后再执行
B.聘请戊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戊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可以向A公司主张设备购置合同无效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利。 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可以提出异议, 发生争议的,应当先暂停事务执行, 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决议,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 戊作为经营管理人员, 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不属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表述错误;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 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与A公司签订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 但由于A公司就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并不知情, 因此该合同有效, 选项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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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