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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甲普通合伙企业( 下称甲企业) 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 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 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 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合伙企业承担

D.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选项AC,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 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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