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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合伙事务执行受到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答案】 ×

【解析】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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