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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入伙、退伙、转变、解散和清算

1.退伙条件

1)自愿退伙:

①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

②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普通

有限

死亡销资

退

退

丧失

退伙

不退伙

丧失

并不必

不退伙

3)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入伙和退伙后的责任:

普通

有限

对入连带责

对入的出资责任

退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生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对基退的债务以取回的财产承责任

3.继承:

普通

继承完全行为能

按照协议约定一致同意人资否则退

继承人为无或限制行为

经全一致同意,可有限退

有限伙人

继承可以在有限合

4.身份转变:普:前后都无限;普有:前无限,后有限

5.解散的情形: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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