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人 | (1)2 个以上; (2)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1)2-50 个(至少有 1 普 1 有);
(2)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出资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全体协商或评估)等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协商确定) | 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