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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单选】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甲、乙均为自然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378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1)
oxygen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谈及履行抗辩权,电脑借用合同和名牌手表借用合同并非同一合同,甲未归还电脑,不构成乙拒绝返还手表的理由。(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留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3)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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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选项AB:当事人应当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谈及履行抗辩权,电脑借用合同和名牌手表借用合同并非同一合同,甲未归还电脑,不构成乙拒绝返还手表的理由。(2)选项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留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3)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