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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
  (一)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由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统一调整和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合伙企法》等法律的规定。
  (2)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别于内资企业的概括式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可以用“
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4)过渡期制度
  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
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施行后“5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2.《外商投资法》规范与“
外商投资行为”直接相关的内容
  包括:外资界定、外资准入、外资保护、外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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