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报告制度(了解)
报告类型
报告要求
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报告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应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大不利情况报告
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投资主体应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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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