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处理
可以延期或在降低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
(5)转让价格
时点 | 要求 | |
首次正式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 |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 | 披露时间 | 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
新底价<评估结果90% | 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 |
达成交易 |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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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