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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4)确定受让方
  ①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备案,其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②“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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