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四)资产评估程序
  1.委托合同
  (1)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指定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2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
  3.评估方法
  评估师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1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2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4.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5.档案保存期限(2023年调整)
  (1)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2)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6.免责规定
  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24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