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垄断协议的分类
1.分类的标准和类型
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2.二者的区别
| 横向垄断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 | ||
协议方 |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同一环节) | 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上下游企业) | ||
经济效果 | 最原始、最直接、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 | 在限制竞争的同时又促进竞争 | ||
不利影响 | (1)促成价格卡特尔; | |||
有利影响 | (1)减少“搭便车”; | |||
违法性认定模式 | 原则禁止+例外豁免 | |||
违法性认定规则 | 反垄断法明列禁止协议(5种),由法律推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执法机构无需调查其效果即可予以禁止,原告无需为其反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 反垄断法明列禁止协议(2种),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
行为人抗辩 | 协议不具有反竞争效果 | × | √ | |
豁免 | √ | √ | ||
安全港规则(2023年新增) | —— | 经营者能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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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