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承诺——和解制度
(1)适用范围
考点 | 具体内容 | |
主要适用 |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 |
执法机构不接受经营者承诺的情形 | 已调查核实 | 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 |
三类横向垄断协议 | 涉嫌“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
(2)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执法机构对其的分析审查
考点 | 具体内容 | ||
经营者 | 措施类型 | 结构性措施 | 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 |
行为性措施 | 调整定价策略、取消或更改各类交易限制措施、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等 | ||
综合性措施 | | ||
措施要求 | 明确、可行且可以自主实施;如需经第三方同意方可实施,经营者需要提交第三方同意的书面意见 | ||
执法机构 | 审查考虑因素 | ①经营者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主观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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