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适用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1)属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效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适用主体和行为
适用主体 | 规制行为 |
经营者 |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
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行政主体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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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