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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登记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
  (1)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①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
  ②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
  (2)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①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②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③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④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⑤企业投资情况。
  (3)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时间(2023年调整)
  ①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③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变动产权登记(2023年调整)
  (1)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①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②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
  ③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
  ④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
  (2)申请变动产权登记的时间

适用情形

申请时间

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

其他事项变动

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


  3.注销产权登记
  (1)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①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②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2)申请注销产权登记的时间

适用情形

申请时间

企业解散

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日内

企业被依法撤销

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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