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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企业改制的程序
  (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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