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赵某发现5周岁的女儿李某智力发育略低于同龄人,为了给女儿成年以后的生活足够的保障,赵某向甲保险公司为其女儿购买人身保险。赵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赵某,被保险人为李某,如李某生存到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李某不幸身故,甲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赵某支付一笔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后,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甲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
2022年2月,经专科医院检查李某有自闭倾向。
2022年3月5日,李某在其7周岁生日当天趁赵某外出买菜之际自杀。
2022年4月5日,赵某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2022年4月8日,甲保险公司通知赵某拒绝赔偿。
2022年6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而甲保险公司提出两项抗辩:(1)赵某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与甲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包含李某?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1)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2)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12答案】
(1)不包含李某。根据规定,投保人(赵某)和保险人(甲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李某)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不成立。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3)不成立。根据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例题13·简答题 |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投保时,张某的父亲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又发现:投保时,张某未经过其父亲同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无效。
张某则认为虽然在投保时未经父亲的同意,但父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同意为其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投保时张某对其父亲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简要说明理由。
(2)投保时张某父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简要说明理由。
(3)张某虽然未经父亲的同意为其投保,但事后经其书面认可并同意,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13答案】
(1)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规定,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2)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在本题中,投保时张某父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该保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在本题中,张某父亲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追认,该保险合同有效。
【解析】建议考生进一步辨析清楚:(1)张某为其父亲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应当经其父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2)张某为其父亲投保其他人身保险,不需要经其父亲同意(具有父子关系即已具有保险利益),但受益人的指定应当经其父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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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