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设备总价100万元,约定买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2周内支付预付款40万元,卖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的次月1日交付设备。
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5万元。9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40万元,到期日为12月10日,付款人为丁公司。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10月,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40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
11月8日,丙公司持汇票向丁公司提示承兑,丁公司记载了“承兑”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承兑日期。
12月1日,甲公司转而向戊公司购买同型号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设备所有权即日起归甲公司但戊公司继续使用该设备1周,12月8日将设备送至甲公司厂房交付。由于设备采购进程迟延,甲公司的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股东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改善甲公司经营事项。
12月10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金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承兑汇票但未记载承兑日期,承兑日期应如何确定?
(4)根据甲公司和戊公司的约定,甲公司何时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拒绝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例题20答案】
(1)9月15日。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甲公司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在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有效定金数额为20万元,甲公司基于《定金合同》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45万元(退还甲公司支付的定金25万元,并承担定金责任20万元)。
(3)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兑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在本题中,丙公司11月8日提示承兑,丁公司的承兑日期应推定为11月10日。
(4)12月1日。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属于“占有改定”,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5)赵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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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