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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例题19答案】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是辛公司留置丙公司的财产,两个公司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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