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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021101日,赵某向钱某借款1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钱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所借款项转入赵某指定账户,借款期限1年,借期内年利率为10%,自款项到达赵某账户之日起计算;若赵某逾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相当于年利率2.67%)支付违约金。

次日,为担保钱某债权的实现,赵某应钱某要求找到其好友孙某,孙某仅以保证人身份在赵某和钱某的借款合同上签字,未与钱某明确约定其他事项。

2021103日,钱某扣除了10万元的借期内利息后向赵某指定账户转账90万元,款项实时到账。

20221010日,因赵某已经逾期未偿还借款,钱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赵某有住房、汽车等等,有足够能力清偿借款,钱某应当先起诉赵某为由拒绝向钱某承担保证责任。

20221110日,钱某以赵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按100万元本金偿还借款并计算借期内利息;(2)自逾期还款日至清偿日按10%年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钱某的第(1)个诉讼请求能否完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钱某的第(2)个诉讼请求能否完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10答案】

1)孙某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不能完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9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可以完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10%2.6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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