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期3个月的利息为4万元,约定以甲公司自有的一辆货车和一箱古董设定质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次日,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用于设质的一箱古董,但货车一直未予交付。
2022年12月20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对其古董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担心古董会损坏,遂要求乙公司将古董提存。
2023年3月3日,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任何款项,乙公司依法将甲公司用于设质的古董拍卖,古董以160万元成交,乙公司另向拍卖行支付拍卖费用5万元。甲公司得知古董拍卖的情况后,请求乙公司退还余款6万元。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质权担保的范围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货车是否享有质权?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将古董提存?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请求乙公司退还余款6万元?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2答案】
(1)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并未向乙公司交付货车,乙公司对该货车不享有质权。
(2)可以请求提存。根据规定,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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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