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约定总价款为100万元,分5月付清,每月15日支付当期价款;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机床的所有权。次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
2022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而甲公司拒不支付价款,乙公司遂要求解除合同、取回机床,甲公司拒绝返还机床,同时要求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经过调查,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曾于2月将该机床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个月,取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于租赁期满后将该机床以80万元的市场价转让给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并主张丙公司不能取得机床所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已知,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未办理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2年4月,甲公司能否主张取得机床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4答案】
(1)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得机床所有权。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价款时方取得机床的所有权。
(2)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返还1万元的租金收入。根据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定孳息的归属作出约定,而在2月份出租时,甲公司对该机床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按交易习惯,租金应归甲公司所有。
(3)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在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或者,因为乙公司所有权保留未办理登记手续且丙公司对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机床且未付清价款一事不知情,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机床以市场价格转让且已简易交付,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乙公司已经失去该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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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