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某无权拒绝。根据规定,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5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吴某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郑某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现在或最近1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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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