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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甲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共9人,2022年发生了以下事项:

13月,董事会团建,全体董事乘坐一辆中巴车出行,不幸,车辆在盘山公路遭遇滚石袭击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有4名董事在本次事故中身亡,而董事周某回来后伤心欲绝,亦提出申请拟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至新董事就任,周某以睹物思人为由拒绝。

24月,公司拟选任独立董事,经调查,候选人吴某曾担任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公司因严重违法行为2年前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吴某负有个人责任;另一候选人郑某则持有甲上市公司1%的普通股。

手写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周某是否有权拒绝履行董事职务至新董事就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2)吴某是否具备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具备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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