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刘某、关某、张某等5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持有该公司1.7%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7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张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张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

20205月,股东关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曹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120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关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除张某外其他股东均同意,张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关某的股权。关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曹某。

20206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2019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刘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7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张某查阅公司账簿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关某将股权转让给曹某而非张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刘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5答案】

1)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任一股东,没有持股比例要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在本题中:关某的股权转让已经其他4名股东中的3名同意,可以对外转让;张某提出的条件是以市场价格120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变现速度慢于曹某的“120万元现金,不属于同等条件,张某不得主张优先购买,关某有权将股权转让给曹某。

3)刘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7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