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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十二章笔记

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

管理

国家发改委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不同情形,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核准

国家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解析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解析2】敏感行业包括:(记忆口诀:无薪水的行业)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备案:
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②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
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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