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第十二章笔记

审查结果、补救措施与重新审查

审查结果、补救措施

作出禁止投资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投资;
已经实施投资的,应当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变更投资方案重新审查

工作机制办公室对申报认为无需进行安全审查,或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当事人变更投资方案导致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重新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31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