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 —— 一般审查;特别审查
一般审查
工作机制办公室决定审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审查,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实施投资
特别审查
经一般审查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才启动特别审查,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审查自启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投资。特别审查的结果: ①通过。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作出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投资。 ②禁止。认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当事人不得投资。 ③附条件通过。通过附加条件能够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且当事人书面承诺接受附加条件的,可以作出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的决定。当事人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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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