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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十二章笔记

外商投资促进★
  1.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
  (1)政策要公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
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2)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
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3)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
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1)公平参与标准制定,平等适用强制性标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
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2)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
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3)可以依法融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
融资
  3.加强外商投资服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1)国家根据需要,
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2)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3)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
优惠待遇
  (四)外商投资保护★★★
  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投资资金自由汇入汇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3)保护知识产权。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技术合作自愿。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5)保护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法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信息的,应当对信息中含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2.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
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
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3.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书面形式)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
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
  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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