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第十一章笔记

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一)横向垄断协议

概念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具体类型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注意1】除了直接协议锁定、维持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外,还可以表现为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如: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等。
【注意2】若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是在
具有竞争关系的买方之间达成时,此类协议的内容则为锁定、维持或降低购买价格。
(最终的结果是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具体表现为(掌握)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违法性认定规则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法律直接推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行为人无权提出协议不具有反竞争效果的抗辩,只能提出豁免情形抗辩 (推定违法+豁免抗辩)



29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