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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
  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2)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提前收到债务证明
  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
  4.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
  银行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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