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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的事项
  (1)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2)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
  (3)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利率标准;
  (4)是否提供信用卡现金充值服务。
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商确定的事项
  (1)透支利率取消上下限管理,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
自主协商”确定。
  (2)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3)持卡人逾期还款,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不得收取的款项
  (1)滞纳金;
  (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
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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