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23修订)
垄断行为 | 实施垄断行为承担的责任包括: |
妨碍反垄断执法 | 妨碍反垄断执法的刑事责任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多次考查)
1.反垄断机构:双层制模式 ★★★
『解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2考查)
反垄断委员会是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执法权限
机构 | 执法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国家市监总局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垄断案件; |
委托调查 | (1)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总局可以委托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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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