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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十一章练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认定不公平“高价”和“低价”,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与其他经营者比较: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2)自己比较: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价格;
  
3)提价或降价的幅度不正常: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4)提价或降价幅度与成本增降幅比较: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5)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应当考虑销售渠道、销售模式、供求状况、监管环境、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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