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因素 | 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⑥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特殊因素。如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 |
| ⑦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特殊因素。 (只有当市场上出现多个经营者的一致行为时,才可能触发此类制度。)认定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市场结构、相关市场透明度、相关商品同质化程度、经营者行为一致性等因素。 |
| 推定标准 | ①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②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③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注意】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