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一)横向垄断协议
概念 |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
具体类型 |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注意1】除了直接协议锁定、维持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外,还可以表现为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如: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等。 【注意2】若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买方之间达成时,此类协议的内容则为锁定、维持或降低购买价格。 (最终的结果是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具体表现为(掌握):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
违法性认定规则 |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法律直接推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行为人无权提出协议不具有反竞争效果的抗辩,只能提出豁免情形抗辩 (推定违法+豁免抗辩) |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