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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我国的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2.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不得取现。
  
  流程:
  
  国内信用证具体规则

开证

1)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但
信用证开立后与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
2)开立信用证应明确的内容包括:
①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转让行;
②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
③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④信用证项下相关费用承担方。未约定费用承担方时,由业务
委托人或申请人承担相应费用。

  【注意1】信用证的开证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注意2
保兑是指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续表

修改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由受益人决定接受或拒绝。
①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②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
【注意】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部分接受将被视作拒绝接受修改。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

通知

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
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
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拒绝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
3个营业日内告知开证行

转让

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可转让信用证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只能转让一次
【注意】可转让信用证需特别标注“可转让”字样。开证行必须指定转让行,转让行可为开证行

议付

议付:是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注意1】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注意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
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但保兑行议付时,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除非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寄单索款

受益人可以自行交单,也可以委托交单行交单。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

付款

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
**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体现信用证的融资功能)。
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发现不符决定拒付的,需在5个营业日内将不符点书面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否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

注销

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逾期注销】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其他情况】注销信用证须经
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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