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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汇兑(了解)
  1.概念: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2.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兑的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
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金额限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
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托收承付

使用条件

①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
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③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合法的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⑤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
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承付期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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