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委托收款★
  1.适用范围
  (1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流程
  
  2.基本流程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当向银行提交所填写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同时退还债务证明。
(不同于信用证)
  

437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2年前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