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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单选】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338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2024经济法
1
1年前
oxygen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直接有效。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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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