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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张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张某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赵某的10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110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王某并交付。张某用所获价款中的100万元清偿了对赵某的债务,剩余10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有权从王某处取回工程机械


B.赵某应将10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张某与王某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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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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