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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单选】
张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张某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赵某的10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110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王某并交付。张某用所获价款中的100万元清偿了对赵某的债务,剩余10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有权从王某处取回工程机械
B.赵某应将10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张某与王某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张某追偿
38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嘟嘟姐
1年前
嘟嘟姐
D
1年前
oxygen
【答案】D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无权从王某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张某进行追偿;(2)选项C: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有效;(3)选项B:赵某接受张某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必返还。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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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