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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款

可转换性

这种转换,在资产负债表上只是负债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额外的资本,认股权证与之不同,认股权会带来新的资本。这种转换是一种期权,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换,也可以不转换而继续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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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股)价格

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转换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至30%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补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定向可转债)。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举例】下修条款:存续期内,15/30,85%(含义: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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