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证监会豁免事项: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每天多学一点
(
1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2
)上市公司
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
重组方案
取得该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且收购人承诺
3
年
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
3
)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36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十年梦
学习了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