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权益披露 —— 权益披露情形的归纳总结 | 达到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通过协议转让 | 3日内报告并公告 | 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 违反规定买入,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增减5% | 3日内报告并公告 | 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 ||
增减1% | 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公告 | |||
例如,甲持有某上市公司7%的股权,投资者拟协议受让甲股东持有的7%上市公司股份的,就应当在该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不需要将该笔协议拆分为5%和2%。投资者在协议受让了甲股东的7%股权之后,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发生增加的,则其之后履行权益披露义务的时点应当分别为8%、9%、10%(构成5%的倍数,3日内不得买卖)……依此类推(即履行权益披露义务的时点分别为7%、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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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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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