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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013年真题节选改编)
L集团计划未来将集团整体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为此成立了上市工作组。工作组于2013年3月底在L集团国内业务范围内进行了一次综合自查,了解到以下情况。
1.L集团在国内包括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这四个法律实体,为准备上市,在2012年期间做了集团内重组。重组前,四家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都成立于2000年以前,四家公司的股东均为集团创始人Z先生和八位关键管理人员,Z先生在四家公司中的股份均为80%,四家公司互相之间无持股关系。
重组经历了以下步骤:
(1)将甲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拟上市主体;
(2)使乙公司和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成为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仍为Z先生(持股80%)和八位关键管理人员(持股20%);
(3)将所有专用机械业务集中至甲公司,所有通用机械业务集中至乙公司,所有配件和服务业务集中至丙公司(重组前甲乙丙三家公司均同时经营各项不同业务)。
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与重组前一样继续为集团下属各公司提供后勤、物流、采购等服务。
2.上述持股的八位关键管理人员代集团内的450名员工持股份。由于员工持股历经多次增发,每次参与的人数和方式不尽相同,因此代持关系相当复杂。集团重组时没有充分考虑这一点,因此重组后的代持关系尚待理清。比如在重组前某员工只在丙公司拥有股权而无甲公司的股权,那么重组后其权益应当怎样确定尚无定论。
3.甲公司的总经理在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及副总经理,其薪金70%由甲公司支付,30%由L(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要求:
针对资料中L集团上市工作组通过自查了解到的3点情况,请对照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并简要解释。
(1)根据资料第1点的描述,假设计划2014年中上市,①甲公司是否符合有关“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②经过业务重组,甲公司是否符合有关“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
(2)资料中有关股份代持的情况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3)甲公司总经理在其他公司兼职和领薪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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